黄陵仲裁
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劳动仲裁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下面,我们将围绕最近热议的黄陵仲裁案件展开一些讨论。
1.案情回顾
2018年,李某与黄陵某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然而,不久后,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李某开除,并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仲裁申请的提出
不服公司的行为,李某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3.仲裁结果及裁决
经过调解无果,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范文玉、马秀珍、杨胜利三名员工为李某作出赔偿。
4.公司的上诉
不满意裁决结果,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进行了上诉。
5.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陵某工贸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反对采纳的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照仲裁委员会最后的裁决结果执行。
6.仲裁的优势
相较于诉讼来说,劳动仲裁程序简单,费用低廉,处理速度快,只要司法裁判如实执行,劳动者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
7.仲裁的限制
但是,仲裁所能处理的范围相对有限,一些涉及到执法行政机关的纠纷、复杂的经济纠纷等会受到难度的挑战,在解决一些特殊的纠纷方面也会面临困难。
8.促进劳动仲裁发展
要促进劳动仲裁的发展,需要围绕公正、公平、效率、劳资双方同等地位等方针,不断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增加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技能,加强对劳动仲裁的宣传,提升法治文化,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
观点:正当的仲裁裁决应该得到全面认可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