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保全
在劳动争议仲裁、合同纠纷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各类仲裁中,诉讼保全是仲裁的一个重要步骤。仲裁保全,一般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仲裁中的保全。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为避免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转移、隐藏、处置财产而申请人民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从而避免申请人在仲裁后难以执行仲裁裁决。财产保全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在仲裁庭对仲裁事项进行审理过程中,保护证据不受损失以及对可能的证据进行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往往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勘验、保全、鉴定等手段。
三、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为防止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违法或者采取可能影响仲裁裁决效力的行为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四、保全申请的适用
保全申请适用法律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可参照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时效、审判组织的规定;还可以参照证券、金融等领域的管理规定。
五、保全申请的时限
保全申请必须在仲裁申请、诉讼申请或者判决、裁定作出之前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法院同意也可在案件受理后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六、保全申请的效力
仲裁庭对保全措施的指定必须将受指定财产的当事人予以通知,受指定存款、证券、其他有价证券的保全措施,财产应当相应地保管、监护。
七、保全期间的异议和撤销
被保全人可以在保全措施期间提出责令解除、限制、改变的异议;在保全措施期间,财产情况发生变化,被保全人也可以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同时,保全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保全。
八、仲裁保全的意义
仲裁保全,是保证仲裁裁决执行的重要措施。在仲裁过程中,申请适当的保全措施,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裁决后人去楼空,加速仲裁程序,也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仲裁保全的作用不可小觑。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