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撤诉再申请仲裁
在劳动纠纷处理中,仲裁与诉讼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中,仲裁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方式,流程相对较为简单,因而备受关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申请仲裁后撤诉再次申请仲裁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
撤诉的影响
首先,在申请仲裁后撤诉,会对后续申请仲裁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申请再次仲裁的时候,会被视为诽谤的“重复起诉”,而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再申请仲裁的条件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职工申请撤诉后需继续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再次提出诉讼。在法律上,再次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以下两种:
情形一:达成和解协议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但在一定期限内,单位方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导致职工撤回和解协议的,职工可以再次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需在期限内进行申请。
情形二:职工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职工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又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的期限未届满而职工已经撤诉,此时职工再次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可以得到受理。
需注意的问题
在再次申请仲裁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仲裁时效的问题
首先,职工再次申请仲裁的时效要求,一般与初次申请仲裁的时效相同,即自知道或者应知道受到侵权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问题二:证据的保全
其次,申请再次仲裁的职工需要确保自己手中有足够的证据,尤其是那些初次仲裁未能举证的证据,需要在撤诉后立即保全以备再次使用。
问题三:民事赔偿的问题
再次申请仲裁,除了要求重新处理劳动纠纷外,还可以对未尽民事赔偿义务以及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单位再次提出请求。
仲裁与申诉
最后,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作出不利于职工的调解书的,职工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
总之,在申请仲裁后撤诉再次申请仲裁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且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细节,尽可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