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出具的文书
仲裁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纠纷、侵权等问题在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最终得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而仲裁对于当事人和社会的意义十分重要,它能够提高社会的公正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出具的文书。
一、裁决书
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书面体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的内容、仲裁过程的基本情况、争议事实和证据、双方的主要诉辩意见、仲裁机构对事实、法律的认定、仲裁机构的分析和对此案的仲裁意见等。
二、调解书
调解书是当事人达成仲裁调解协议时,仲裁庭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面体现的一种文书。调解书一般包括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结果的具体操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裁定书
裁定书是指仲裁庭为了解决一些诸如管辖权异议、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不需要进行仲裁的程序性问题而作出的书面文件。裁定书一般只包含一些具体的程序性的问题。
四、决定书
决定书是指仲裁庭对于争议事项有需要决定而不能作出仲裁裁决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决定书一般只包含一些具体而不是根本性的问题。
五、裁决书执行通知书
裁决书执行通知书是指仲裁庭为了促使裁决书的有效执行而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书中一般会说明裁决书的内容和双方在执行中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
六、补正书
补正书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认识到所作出的文书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正而发布的书面文件。
七、仲裁员声明书
仲裁员声明书是指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出于某些原因和理由而出具的表明态度、说明立场,并且声明是否回避的书面文书。
八、撤回申请书
撤回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要求仲裁机构撤回其已经提交的申请的书面文件。撤回申请书一般需要经过仲裁庭的确认才会生效。
九、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形成的书面文书。和解协议书一般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仲裁庭的监督下进行。
十、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当仲裁庭作出裁决或调解决定后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结案通知书一般会明确仲裁结果的内容、陈述双方权利义务、阐述执行情况等。
观点:
仲裁出具的文书内容丰富,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信息参考意义。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文书,了解其中的相关程序和要点,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