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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背景介绍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取保候审,可以在不羁押被告人的情况下,保证被告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交活动,为案件的审理创造条件。

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被告人具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

被告人有固定住所或者其他确实的居住地;

被告人同意接受取保候审;

没有逃避、毁灭证据和其他妨害诉讼活动的情节。

不得适用情形

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虽然取保候审在保障被告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适用限制的情形,具体如下:

被告人有可能继续犯罪或者逃脱处罚的情形;

因案情复杂或者案件的性质、罪行情节严重等情形,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

被告人协助侦查取证的需要;

被告人毁灭、篡改证据的危险性较大;

被告人存在潜逃、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不得适用的情况之一:被告人可能继续犯罪或者逃脱处罚的情形

如果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有可能继续犯罪或者逃脱处罚,不得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逮捕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不得适用的情况之二:案情复杂或罪行严重

如果此案涉及的罪行情节严重、案情复杂,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当针对具体情况考虑采取逮捕、监视居住、强制出庭等强制措施。

不得适用的情况之三:协助侦查取证的需要

如果案件需要被告人协助侦查取证,如供述之类,就不应适用取保候审,应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保证其不会逃跑、毁灭证据。如果被告人协助侦查是基本的权利或者义务,不应将其作为限制取保候审的理由。

不得适用的情况之四:危险性较大

如果经过多方面分析,认为被告人有毁灭、篡改证据的危险性较大,就不应适用取保候审。此时,应当依法采取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不得适用的情况之五:存在潜逃、假释或监外执行可能性

如果被告人存在潜逃、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可能性,也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强制措施。

经典案例:林生斌案

林生斌案是一起备受争议的刑事案件,案涉被告人林生斌就是因为被取保候审而导致最终死亡。林生斌案的发生反映出我国目前强制措施审查制度与适用实际存在较大缺陷。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存在可能逃脱、毁灭证据等危险行为的被告人,或者案情复杂、罪行严重等案件,取保候审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当然,在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也需要审查人员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分析、裁量。

最终观点:适用取保候审应当谨慎,不能盲目行事,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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