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选仲裁员
在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仲裁程序中,选仲裁员显然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仲裁开庭前,仲裁员的选任应该注意的几点事项。
1. 仲裁员的资质
仲裁员应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且熟悉相关法律和实务,以确保其仲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仲裁员的中立性
仲裁员应该具备中立公正的精神和职业道德,且独立自主,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
3. 仲裁员的专业性
仲裁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特别是在争议的领域方面,例如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4. 仲裁员的多样性代表性
在选择仲裁员时要注重其代表性和多样性,看是否能更好地体现各种群体的利益。
5. 共同选定仲裁员
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共同选定合适的仲裁员,或参照仲裁机构推举的仲裁员。
6. 拒绝任命
当事人可以在一些情况下拒绝被推荐的仲裁员,例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不具备中立性、有利益冲突等。
7. 调整仲裁员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整仲裁员来达成和解,从而终止仲裁程序。
8. 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的仲裁员应该就事论事,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最终裁决前应该详细讨论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9. 仲裁员的费用
最后,仲裁员需要支付费用,这一点非常重要。并且,在选取仲裁员时,需要同时考虑费用、效率、仲裁员所在的领域等方面。
观点:在选取仲裁员时,中立性和专业性是最重要的,仲裁员的多样性代表性也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