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仲裁委仲裁规则
一、仲裁简介
抚顺仲裁委员会是抚顺市设立的仲裁机构,主要处理本地和外地仲裁案件,承担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仲裁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经济、保密,适用于各种民事、商事、劳动等纠纷。
二、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需要提供仲裁协议或合同,陈述案件事实和争议的请求,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据。申请人可以自行提出,也可以请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申请递交后,抚顺仲裁委员会将进行立案审查。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仲裁庭由主任仲裁员和两名联审员组成,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开庭地点和时间。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陈述、出示证据,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仲裁庭也可能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以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有绝对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除非裁决是非法的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裁决书应当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争议问题、证据、依据和裁决结果,签署日期等相关信息,依法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五、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和其它费用(如证据复印、送达费等)。各种费用标准由抚顺仲裁委员会制定并公开发布,可根据纠纷数额计算。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但可以根据裁决结果做出不同的费用分担决定。
六、仲裁的效力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书还可以作为证据在其他审判程序中使用。
七、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预先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仲裁方式、仲裁机构、仲裁地点等重要内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视为已达成仲裁协议。
八、仲裁员任命
仲裁员由抚顺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任命,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抚顺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领域意向双方当事人,建议和推荐合适的仲裁员。
九、仲裁员的要求
仲裁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同时需要具备公正中立、慎重勤恳、熟练掌握法律和仲裁程序等素质。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仲裁规则和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观点
总的来说,抚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简便、快捷、经济、保密,更适用于一些民事、商事、劳动等非诉讼纠纷,对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