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是终局仲裁吗
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作为一种仲裁方式,人们会很自然地把它和其他仲裁方式如法院诉讼、调解等相对比。但是,在实践中,工伤仲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甚至存在着工伤仲裁不是终局仲裁的情况。因此,本文将会就工伤仲裁是否是终局仲裁进行探讨。
工伤仲裁的简介
工伤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据事实、法律和公正原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
工伤仲裁的优点
相比于法院诉讼,工伤仲裁具有审理周期短、程序简便、成本低等优点,所以在实际中被广泛使用。毕竟,一个开庭的案子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仲裁的效率较高,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比法院诉讼解决问题迅速。
工伤仲裁的缺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仲裁也存在缺点。其中之一就是仲裁裁决并不是终局裁决。在工伤仲裁中,裁决书作为一种文书形式并不具备执行强制力。他人在接受仲裁裁决书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裁决书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审查结果是无效或违法的,原本的仲裁裁决就会被推翻,还需要重新进行诉讼等活动。
案例分享一
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7日作出的(2013)深劳仲字第15274号仲裁裁定书为例。该案中涉及一名员工因公受伤的问题,结果该员工在工伤鉴定委员会审核时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公司拒绝接受鉴定结果,原因是该员工的伤情是他在驾驶电动车时发生而非他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最后,双方未达成协议,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工伤确认和给付伤残补偿金等多项裁决。但是,被告公司并不接受此裁决,坚持认为该员工的伤情并非工伤,最终在法院诉讼中得到支持。
案例分享二
同样,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徐民二(工)初字第9444号判决书为例。该案中,因一名员工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身亡,公司支付了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并提出上诉。在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不仅认可了员工的死亡是工伤,还批准了由公司支付的工伤补偿金。可是,后来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违法的地方,认为公司对员工的家属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故判决驳回申请。
仲裁裁决效力限制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工伤仲裁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呢?造成仲裁裁决效力限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裁定的文书形式限制
在仲裁过程中,虽然仲裁裁决书具有明确的权威性,但是其文书形式却相对宽泛,其表达方式也比较模糊,缺少精细的技术定义,从而产生了争议。另外,仲裁裁决书是由行政机关出具,因此,法院对此类行政机关的规范比较严格。
双方协商不充分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只有在当事人每一方意见充分被表达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最佳解决方法。但很多情况下,双方意见并不能完全得到诉求或者理解。最终判定的裁决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面或者权威的认可,也就使得裁决效力变得相对脆弱。
程度差异化大
由于每个仲裁员的专业程度和经验不同,熟练程度对于解决工伤争议的重要性不能忽视。比如,在处理工伤伤残确定存在差异,因为不同的仲裁员可能会对伤残程度法定评鉴标准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差异,从而最终影响了仲裁裁决的效力。
终局仲裁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式
终局仲裁是指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不能再次取消、改变或撤销。在中国,终局仲裁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备终局性。为了解决工伤仲裁裁决并不是终局裁决的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第一是提高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建设一个终局仲裁体系,确保工伤仲裁的裁决可以得到最终解决。
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仲裁并不是终局仲裁。在实践中,工伤仲裁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这给工伤争议的解决带来不便。但是,通过提高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和建设终局仲裁体系等措施,这类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在任何情况下,工伤争议双方都应该充分理解仲裁的意义和作用,全情投入,做出最好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