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签订合同中,一方默认付出违约金,以妥善解决契约关系的一方面。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却是一个困惑人们的问题。有人认为违约金太高,是在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下才应当使用;有人认为违约金太低,当事人在少付一点钱就可随意违反合同,它无疑在掩盖了违约方的责任。近期,我们处理了一起设计合同的纠纷案件,很好地说明了违约金太低的问题。
案例背景
案例当事人为A公司(下称甲方)和B公司(下称乙方)。1999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约定合同价值为100万元。其中规定,如甲方所付50%的款项不能全额支付,即视为乙方权利重大且应当得到的部分未能得到满足,则甲方将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这样的设计方案在保障了乙方权益的同时也压缩了甲方的违约成本。不过,当合同中的推迟支付款项没有被划分为违约时,该条款变得没有意义,因为甲方不管会支付违约金还是不会支付,都无法得到名称货物。实际上,在本案例中,甲方只付了合同总金额的40%的款项,未能支付合同规定的50%的首付款。
初步谈判
乙方通过直接联系及电话联系甲方,催促甲方履行支付首付款项的协议。 然而,在二次电话沟通之后,甲方表示原则上愿意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双方无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乙方提出要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表示不愿意,他们想就这个问题进行调解。
甲方的解释
甲方的律师表示,当第一笔付款到来时,甲方便发现从此以后的商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从未进行过商务会议,未对合同进行重新谈判,当他们看到本清单的内容时,内心觉得十分难以接受。由于甲方认为只是在担心失去现场的宽限期,所以没有马上提起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但是在法律上,只能按照本来约定的解决方案进行纠纷处理。以此从纠纷的规划、谈判和解决的合法途径中审慎处理,不冲突本法律制度。而本案例中,甲方未能履行所承诺的款项,且违约金的数额也过于低廉。在这种情况下,甲方的“道德优越感”让人难以置信。
案件处理
在律师团队的文书准备、申请过程中,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在此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合理地审查证据和情况,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合理的文本证据,以证明甲方违反约定的事实,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拥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员,因为对理论的深入了解,能有效地辩护,也能更好地劝说甲方履行合同。
结案
本案件虽然由于乙方表现出色而顺利解决,但是其中的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合理地规划违约金,不仅能够在保证一方权益的前提下,也需要注意能使违约方付出应有的成本。这样在规划部分就需要投入尽可能多的时间,以确保各种可能的事态发生的情况下都能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
总结
尽管违约金太低在短期内表现出了它的合理性,但是从长远来看,这通常会导致违约方免费进行违反业务协议的行为,加剧合同之间的混乱和结束。进行合理的违约金设计和合理价值的契约关系,不仅将有利于双方,也有益于整个市场环境。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条款下确保一个良好的交易关系,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