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背景
2018年,人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员数量较少、意愿参与仲裁的问题,劳动仲裁法的修订将对仲裁员的数量做出调整。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仲裁员条件变更
根据新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员条件也将做出变更,从过去侧重于拥有大量仲裁案件审理经验的仲裁员转变为更注重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特别是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办案经验。
新仲裁员选拔程序
新劳动仲裁法实施后,仲裁委员会将在人社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人员培训中,针对把握当下劳动纠纷仲裁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仲裁员的专业涵养,提高仲裁员的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时,还将优化仲裁员的选拔程序,针对不同领域聘请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参选,选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仲裁经验的人员进入仲裁员候选人库。
仲裁员轮岗制度
新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的周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对现有仲裁员实行轮岗制度。仲裁员按照岗位要求参与各类培训,学习新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能力和工作表现,实现在岗位中的晋升和交流。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扩大
新劳动仲裁法在案件受理范围也做出了延伸。仲裁委员会将受理企业内交叉性民事、行政争议,如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争议等方面纠纷案件。而且,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特别是跨地区或跨行业的劳动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劳动仲裁程序简化
新劳动仲裁法还削减了诉讼程序,将仲裁诉讼操作过程中的环节压缩到1次或2次。如果受理的案件受理敷衍了事,违反程序导致公正独立等原则的,也将被追究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拥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新劳动仲裁法对劳动者在仲裁中拥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表明未来劳动仲裁权利维护的法律环境将更加良好。通过对困难劳动者实施法律援助,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建立
新劳动仲裁法还规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为参加仲裁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新规定同时还将针对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内容、服务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促进劳动调解制度开展
新劳动仲裁法透露了调解制度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劳动仲裁法规定,在解决行政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应当优先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协商和调解解决,引导就地调解、上级调解及其他多种调解方式,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协调调解作用、协助调解和申请调解工作。这不仅可以缓解劳动争议的社会矛盾,而且赢得了工人阶级和群众的拥护。
社保诉讼制度调整
新劳动仲裁法还规定,将记录送达、精准计息、垫付社会保险费及社保诉讼制度等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清单化。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始终在企业工作人员的账户内,各项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更加准确,也就保障了有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利益。
调整公示期限
新劳动仲裁法规定了公示期限和方式的具体规定,仲裁组织公示期限须≥7日,公示方式包括主动通知当事人、在法院网站上查询等。明确的公示期限与方式将有助于维护案件的公正公开。
观点
总的来说,新劳动仲裁法的实施对于优化劳动仲裁机制和提升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我们还应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仲裁和调解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更加努力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