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劳动合同变更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员工个人意愿的改变,人员劳动合同变更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员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协商,确保合法、合规。本文将就人员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律依据及常见变更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解除前,新的劳动合同不得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原劳动合同仍然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终止未解除的情况下,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
常见变更情形
1.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2. 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但是不改变劳动合同性质;
3. 变更职务或岗位,改变职务或岗位的工作性质;
4. 变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5. 变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6. 变更劳动合同罚款或赔偿金额;
7. 变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约定;
8. 变更保密协议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变更流程
1. 双方协商,拟定变更协议书;
2. 签订变更协议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用工部门报送该协议书;
3. 用工部门通过审核,进行变更登记;
4. 用工部门完成登记后,变更协议书生效。
注意事项
1. 变更协议书应当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签字等内容,同时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用工部门;
2. 在变更协议书签订前,应当将变更内容与劳动者明确沟通,听取其意见;
3. 双方签署变更协议书时,应当确认自愿并保证变更内容合法;
4. 双方签署变更协议书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5. 若变更内容涉及法定保障条款(如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应当在变更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变更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方式。如果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需注意同时遵循法定的变更流程,否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甚至劳动仲裁。
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
如涉及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变更,需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轻微变更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重大变更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变更并进行维权。
四、常见疑问解答
变更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而言,变更协议书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到转移企业、使用劳动者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人出资等涉及到法律效力认定的,需要采用公证形式。
变更协议书签署时间的限制?
变更协议书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签订;若是劳动关系终止未解除的情况下,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签订。
五、结语
以上就是人员劳动合同变更的有关问题的介绍,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变更时需谨慎对待,遵循法律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