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在商业合同中,仲裁条款通常都会约定一家仲裁机构,但有些合同会约定两家仲裁机构。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仲裁的程序复杂性,但也有其优点。
优点一:选择权的提供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多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一家仲裁机构的规则或程序可能无法适应特定的需求,而另一家则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两家仲裁机构的分工与职责,以免产生冲突或误解。
优点二:降低流程风险
如果只约定一家仲裁机构,而该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处理争议,那么合同双方就需要重新约定仲裁机构以及相关程序,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如果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在一家机构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转向另一家仲裁机构,从而降低了流程中的风险,并且不影响争议的快速解决。
优点三:信任和公正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可以提高合同双方对仲裁结果的信任度。当一家机构的结果被一方质疑时,另一家机构的结果可以起到验证作用,从而减少对结果的质疑。同时,由于两家仲裁机构都参与到仲裁程序中,仲裁结果也更加公正。在一家仲裁机构被某一方压倒性利用的情况下,另一家仲裁机构可以起到制衡的作用,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缺点一:增加费用和时间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会增加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双方需要支付两家仲裁机构的仲裁费用,同时需要遵循两个机构的程序和规定,可能导致仲裁时间变长。
缺点二:增加程序复杂性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会增加仲裁的程序复杂性。在仲裁流程中,双方需要遵循两个机构的程序和规定,增加了双方的协调难度。同时,如果双方对一方机构的仲裁结果不满意,需要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再次仲裁,进一步增加了流程的复杂性。
缺点三:影响仲裁结果的统一性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会影响仲裁结果的统一性。如果两个仲裁机构分别做出不同的仲裁结果,产生的法律后果将不可预测。所以,合同双方在约定两个仲裁机构时,应该合理规划仲裁程序,以确保仲裁结果的统一性。
总结
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和费用,但也在选择权提供、降低流程风险、信任和公正等方面具有其优点。在实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该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合理约定仲裁程序和职责分工,以确保仲裁结果的统一和公正性。
观点:对于特定行业或情况,约定两个仲裁机构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争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建议约定一家仲裁机构,以简化流程、减少费用和时间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