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能否索赔?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未经当事人一方同意,对方擅自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其它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对于怀孕两个月离婚的情况,是否可以进行赔偿呢?首先,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情况一:离婚申请前对方已知悉怀孕消息
如果离婚申请前,对方已知悉怀孕消息,但仍然执意离婚,则该当事人不仅会承担离婚后的赡养费等经济责任,还应当在人权保护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时,离婚当事人有权进行索赔。
情况二:离婚申请前未告知对方怀孕消息
如果离婚申请前,离婚申请人并未告知对方自己怀孕的事实,而对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该事实,则该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抚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对方在离婚前并未知情,则应仅承担抚养费用责任,而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申请赔偿?
如果离婚当事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关的赔偿,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已有的诉讼请求、证据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证明材料,让法院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支持索赔的裁定。
建议婚前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但是夫妻双方本来就应该互相关爱、理解、支持、尊重。建议在婚姻中“稳中求进”,谨慎选择另一半,平等相处,遇到任何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做到经济共同体,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问题尽早明确化、合理化,避免后续发生的各种矛盾。如果可以避免出现离婚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可以避免涉及到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问题。保持婚姻和谐更为重要。
寻求律师帮助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状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切勿过度索赔
离婚当事人在申请索赔的同时,需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过度索赔。不要因为自己的“受委屈”,而在索赔过程中出现过度索赔的情况,这样不仅会耗费当事人的精力和财力,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程序的正常运作。切勿让自己的涉诉情绪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进程。
如何避免赔偿的情况?
如果一方方案离婚,也不要将自己过于裹足不前;如果一方怀孕,也不要将离婚这个话题推向“决定”。夫妻的相处需要沟通,如果彼此出现了感情问题,需要积极去沟通解决,而不是直接选取离婚来解决。只有夫妻在感情上“稳中求进”,在婚姻日常中有良好的沟通,才能够避免涉及到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风险。
结论
总之,离婚涉及到的问题较多,而如何合理解决问题,需要夫妻双方理性地去考虑。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向合适的渠道进行解决。在申请索赔时,不要出现过度索赔的情况,也要避免引发其他的矛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双方都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包容、信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