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到案逮捕
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法制建设也日益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然而,在实践应用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取保候审不到案逮捕。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执行具体行为的被告人。本文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入手,对取保候审不到案逮捕问题进行探讨。
I. 取保候审的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期内,没有被羁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环境下,而是由政府或有担保人的担保下,在保证其不会逃避司法行为的前提下,待待案件审理结果出来。这是我国法律为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设置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II. 取保期限的界定
国家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但取保期加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在取保期间,被告人的人身担保人或经济担保人出现不符合取保担保要求或不再担保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取保效力的终止。
III. 取保期间逃跑的后果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期间,逃避司法行为,那么警方就可以以该被告人涉嫌犯罪并在逃的现实情况为由,依法对其实施口头传唤、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
IV. 适用逮捕的标准
被告人逃避司法行为,而警方可以依法对其适用逮捕,需要满足下列要件:一是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被逮捕人涉嫌犯罪且存在罪证,可以判刑三年以上;三是落网后一定会经过法律程序受到制裁;四是必须以立案侦查的决定为依据,而不能仅以逃避行为为依据。
V. 取保期间逃避即取保失效
被告人在取保范围内,做违背大法庭担保承诺的行为,即视为取保范围失效,警方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逮捕措施。根据刑诉法第71条规定,“当事人已向法院或者侦查机关作出不得离开指定地区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担保承诺,但逃避司法机关调查的,可以适用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因此,被告人在取保期间逃跑是犯罪嫌疑人的常见行为,警方也应及时采取追逃追捕等措施。
VI. 父母对其子女取保的法定代理
有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为取保人担保的情形。刑诉法第92条、“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担保”的规定明确,这是一项法定的规定,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同时,父母对其子女担保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具有特殊的效力。
VII. 索赔取保人的法定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取保人担保人存在在取保过程中的未足责任或者足责任但又无法能力支付,或者取保期间出现的垫付费用问题,对于这类情况,呼吁社会工作人员加大维护权益的力度,同时那些满足索赔条件的人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VIII. 结案后如何处理担保法律关系
当案件属于罪被告人无需判刑的,或者罚金的,或者已经判决但缓刑、免除刑事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况,这时应当将关于担保法律关系的处理告知一方即可。而对于判处有罚金的或者判刑的被告人,根据裁判书判罚金应当到被告人担保的人的银行账户上,可以由取保担保人承担,也可以由财产担保人承担。
IX. 如何避免取保不到案逮捕
取保人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指定地区,不得拒绝和逃避对案件的调查,不得违背其担保的承诺和保证;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负责任地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进行监督,监督其遵守担保承诺,避免被告人在取保期间逃避司法行为。
X. 观点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在取保期间逃避司法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受到严惩。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守护司法,监督涉嫌犯罪者遵守担保承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