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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以后程序

取保候审以后程序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訴訟法体统中设立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对被刑事拘留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经讯问后可以予以取保的措施。它是一种对被拘留人员的制约性措施,其实施程序也是由法律所规范的。下面我们将介绍取保候审以后的程序。

1.取保候审通知的送达

刑事訴訟法规定,对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送达通知书,通知被取保人应当限期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被取保人不在本辖区,由公安机关或者被委托的单位代为送达。

2.被取保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情资料、证据材料。此外,被取保人还要遵守取保候审时的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地点、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等。

3.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时,可以将需要补充侦查的地点、时间、对象、方法等情况向被取保人予以告知,并征求被取保人的意见。

4.取保候审后起诉与不起诉

取保候审以后程序

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涉嫌罪行的事实及证据,应当在批准取保后15天内完成调查,并将侦查终结意见书报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5.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对其实行监督。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合法性、适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全面监督。

6.取保候审期间的附加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取保人存在跑逃、毁灭证据、以暴力、威胁或者贿买证人的危险,可以对被取保人采取支持勾留、监视居住等附加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期间的变更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因被取保人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制约,就可以对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变更,如更改限制出入境、通信等规定、更改指定居住地点等规定。

8.案情不成立

如果案情不成立,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法院、被取保人及其家属,同时撤销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取保候审以后程序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是刑事訴訟体系中对于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具体的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的实施。同时,被取保人也应当充分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这对于案件侦破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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