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权根据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事实、证据和逃脱的可能性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取保候审。不予取保候审,也就是指法院不同意被告人暂时回家等待审判,而是将其拘留于看守所等地。
I. 涉嫌重大刑事案件
被告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其社会危险性大、逃脱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诉讼的可能性也较高,此类案件一般不予取保候审。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因其性质和后果较为严重,不适宜取保候审。
II. 内外勾结或贪污贿赂
涉及内外勾结或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一般被判定为社会危险性较高,容易逃脱或干扰诉讼的可能性更大。这类犯罪行为极易引起社会关注,司法机关应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被告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审判。
III. 涉及暴力犯罪和恶性伤害
被告人涉及暴力犯罪和恶性伤害案件时,因其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严重伤势或死亡,应当及时采取拘留等措施进行调查和取证,确保对被告人的审判公正。
IV. 犯罪嫌疑人拒捕或藏匿
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拒捕或藏匿,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逃亡,与其有关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可能会被拒绝取保候审。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相关人员都有杳踪,有可能会对案件的审判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
V. 涉及危害未成年人案件
涉及危害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一旦释放很容易对社会安全产生影响。因此,被告人涉及此类案件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VI. 具有逃跑可能性
被告人有逃脱可能性或者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有逃跑计划,或者被告人已经逃跑,此类案件也一般不予取保候审。此外,被告人涉及外逃或惯犯犯罪的时候,社会危害性已经很大,因此更不可能放他们回家等待审判。
VII. 犯罪嫌疑人飞跑,罪行严重
犯罪嫌疑人跑路,并且涉及的罪行严重,那么就需要尽快将其纳入司法审判程序,以免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威胁。
VIII. 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利益
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利益,如盗窃、贩毒、黑社会等,已经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法院一般不予取保候审。涉及管制刑事案件,如戒毒、劳教案件等,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高,不适合取保候审。
IX. 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即犯罪威胁
某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构成立即犯罪威胁,为了对司法程序的秩序安全进行保障,法院一般会拒绝给予其取保候审。比如,被告人利用社会关系或暴力手段干涉扰乱法院程序;或者被告人本人有继续通过非法手段干扰、破坏程序的可能性等。
X.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事实、证据和逃脱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判断,合理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取保候审。对于上述各类案件,由于涉及到公共安全或者社会利益,法院一般不予取保候审。而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法治化程度,让人们能够真正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