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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受理范围

仲裁院受理范围

仲裁是什么?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选择一个中立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据当事人的意愿、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或事实准则等进行的一种非司法性的争议解决程序。

仲裁院的受理范围

仲裁院根据《仲裁法》规定,受理各种经济、民事、行政等各类仲裁案件,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案件仲裁院是不受理的。

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院不受理以下案件:

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裁定的;

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

仲裁院受理范围

法律规定不得仲裁的;

涉及国家利益的;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涉及个人身体或者健康的;

其他不适宜仲裁的案件。

经济案件的受理范围

仲裁院受理所有经济案件,涉及金融、证券、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劳动和雇佣等领域的争议。

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仲裁院受理一般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征地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理合同纠纷、青少年普法案件纠纷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是仲裁院处理的重点案件之一,涉及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工伤等方面的争议。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争议。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方面,仲裁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仲裁程序的特点

仲裁程序的特点是简捷、迅速,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保密性,在争议解决方面有明显的优点。

观点

综上所述,仲裁院受理范围广泛,覆盖经济、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同时不受理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不得仲裁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等一系列案件。最终在仲裁程序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中立公正,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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