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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权主体

仲裁权主体介绍

仲裁是一种将争议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处理的方式,不需要通过传统的诉讼程序。在仲裁程序中,仲裁权的主体通常是仲裁庭。

仲裁庭的构成

仲裁庭通常由1至3名仲裁员组成,他们是由当事人协商或由仲裁机构任命产生的。仲裁员通常是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专家或学者,覆盖各种领域,如商业、工程、金融等。

仲裁机构的作用

仲裁机构是处理仲裁程序的组织,主要负责任命仲裁员、管理仲裁程序、审查仲裁裁决等。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都是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

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取消或终止仲裁程序等。

仲裁程序的启动

仲裁权主体

仲裁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程序要求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答辩。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收集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庭提交证据,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或证人证言。仲裁庭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现场勘察等。

仲裁庭的裁决

仲裁庭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作出裁决,裁决是最终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

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需要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是一种替代诉讼的方式,相较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便、高效、保密、经济,因此在商业争议、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观点

尽管仲裁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具有诸多优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或是诉讼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并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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