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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46条

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与解释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关于第46条的规定,是劳动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条款,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部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适用情况

第46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或有违约行为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部分:经济补偿标准

依据第46条规定,所谓经济补偿标准,指的是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的年限有关。如果劳动者已经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已经工作满10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部分:其他约定

劳动合同第46条

除了以上规定外,还需注意以下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定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工作满1个月工资的标准。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清算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性收入、经济补偿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拖欠工资、工资性收入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解除违约金的支付

第46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参照经济补偿标准予以确定。

第六部分: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限也需注意。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的支付期限,依照其规定。但必须不超过劳动者离岗最后一日起60日内。

第七部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身体原因被宣告失业,到相应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再就业期间;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被宣告失业,取得劳动能力后未重新就业期间;

因用人单位发生重组、破产等原因依法被宣告破产,未取得有效债权清偿的期间。

第八部分:结论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期限等事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行动,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务必要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能够建立和谐、相互尊重的合作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对于各自走向更好的未来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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