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最新规定
近年来,不予取保候审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引起了广泛关注。202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不予取保候审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正式施行,对不予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深入解析不予取保候审最新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不予取保候审程序适用于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申请书和起诉书中要求不予取保候审的案件。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走私、毒品犯罪、贩卖人口、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以暴力、欺诈、胁迫、恐吓等手段为手段的犯罪,除非审查机关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妨害公共安全,否则不适用不予取保候审程序。
合法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了不予取保候审的合法程序。首先,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不予取保候审程序。其次,人民法院在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查。最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决定书中的教育、保障和法律救济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予取保候审的程序中,自由权和受害人权益的保障得到了充分考虑。一方面,在不予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应当得到切实保障,提供必要的医疗、营养和休息条件。另一方面,在不予取保候审期间,受害人的安全、身心健康和民事赔偿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严禁打压、报复、恐吓受害人及其家属。
风险评估
在适用不予取保候审程序时,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风险评估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适用不予取保候审程序。风险评估应当根据被评估人的人生经历、心理状态、逃亡、再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力求评判准确、公正。
申请复议
将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应当告知其可以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审判监督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决定。复议裁判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利。
司法监督
不予取保候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程序,需要受到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防止程序侵害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不予取保候审程序的监督,防止不当适用和滥用程序。
适用案例
不予取保候审的适用案例多样且复杂。例如,2020年深圳国资子公司原董事长梁志祥涉嫌巨额受贿案,因存在可能销毁证据的风险,被判定为不予取保候审案件。再如,2019年8月,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华为其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逮捕时,加拿大政府出于美国的引渡要求,对孟晚舟实行了不予取保候审。
未来发展
在不予取保候审的程序适用中,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司法的需求。
观点:
对于不予取保候审,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的创新和完善,做到既有保障,也有严格监管。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不予取保候审程序的跟踪和监督,避免不当适用和滥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