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取保候审条件发布
2015年10月,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取保候审条件的变化。
被告人是否危险的判断标准改变
根据新的解释,对于被告人是否危险的判断标准也有所变化。旧的标准是: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违反刑法,如果违反了就认为是危险的。新的标准是: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危害社会稳定。
可以加收财产保全金
此外,新的解释还规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法院可以允许加收财产保全金。
家属保证金的调整
在新的取保候审条件中,家属保证金的调整也得到了明确。根据新规定,家属需要提供的保证金现在是被告人可能受到的最高刑期金额的30%。
被告人需要提供工作、住址证明
另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和住址证明,这是为了方便取保监管。
禁止拒绝支付保证金
新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能以拒不支付保证金等理由拒绝取保。如果被告人拒不支付保证金,法院将不予取保。
限制取保次数
为了防止被告人不断逃避司法追究,新的解释还规定,被告人在取保期间若被再次刑事拘留,就不能再取保候审了。
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到
在获得取保候审后,被告人还需要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如果不能按时签到,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并取得批准。
推荐律师到场
被告人在与取保监管人员的沟通中,还可以自由选择律师到场协助,做到对自己的权益有更好的保障。
观点
新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发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正司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确保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继续威胁社会安定,同时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新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