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随着合同经济的推广,各类合同的签订越来越广泛,也相应的增加了违约金的使用。然而,违约金作为一种赔偿形式,在纳税上却一直存在着争议。近期,税务总局对合同违约金的纳税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值得合同当事人关注。
违约金的概念及纳税规定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依据中国税法,违约金应当纳税。
旧政策的存在争议
根据旧政策,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则违约金可以随同实际违约损失一起计入成本,计税时按照一般应税项目的规定纳税。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业务往往将违约金单独计提出来,纳入利润总额。这样会导致实际纳税金额较大,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看,违约金纳税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的程度来计算,而不应当只是单纯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计算。
新规程的改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关于个别经济类型合同违约金计税问题的通知》,对合同违约金的纳税政策做出了调整。
新规程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的纳税应该按照实际违约行为所致的损失数额来核算。如果违约行为对方无法证明,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额度为准。
新规程的影响
新规程对企业而言,除了解决了违约金的纳税问题,也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旧政策下,为了减少税负,企业可能会将约定的违约金调低,从而导致实际赔偿金额不足。而新规程下,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更为合理的违约金金额,保证在违约时实际赔偿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减少实际的纳税金额。
需注意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程对于违约金额大小的限制是十分犀利的,若违约金金额超出两个它的限制范围,企业将会面临计算纳税的困难。同时,该规程在纳税的具体细节处理上有诸多细节要素,应当谨慎对待并及时了解。
总结
综上所述,新规程的出台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合理、公平、明晰的违约金纳税政策,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程下的细节要素。
因此,企业应当对新规程加以注意,并在与业务合作的过程中更好地充实合同中的约定,以达到税收与业务两方面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