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怕仲裁吗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许多人意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而仲裁成为大众维权的一种选择。然而,诸多不法中介机构却在仲裁环节中占据较大优势,以此来威胁、欺压消费者。那么,中介究竟是怕仲裁还是不怕呢?本文将从仲裁中介机构的定位、中介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关系、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仲裁仲裁于恶意中介机构的效力以及如何进行仲裁等方面对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中介的定位
中介是指一方担任“中间人”的角色,为另一方提供物质互换、沟通交流等方面的协助。在很多场合中,中介是一个杂乱无章的概念,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然而,作为一个行业,中介应该被明确为服务行业,其核心业务是协助服务双方合作、促进两者达成合法协议,而中介只能具有服务性质。这决定了中介在仲裁中的地位,这也是中介机构具有仲裁效力的前提。
中介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在许多消费者的印象中,中介往往被视为仲裁委员会的兄弟、姐妹等,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中介机构和仲裁委员会只是依法承担不同职能的组织机构。中介机构是一种商业性质的组织,享有独立自主的商业行为权;仲裁委员会则是由国家设立、执行仲裁审判职能的独立性法律组织,享有法律支配地位。由于这两种机构的行为目的不同,中介和仲裁委员会是分离的,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将一个机构错误地视为另一个机构的一部分。因此,中介机构和仲裁委员会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兄弟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是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一种关系。
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
许多中介机构因为整体服务水平的不足,往往会产生寻租行为,其欺骗行为主要包括跑路、讹诈、拖欠工资等。在这些情况下,中介机构成为了一种新型的骗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受到了极大威胁。对于这样的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途径维权,这也是中介怕仲裁的原因之一。
仲裁仲裁于恶意中介机构的效力
目前,我国仲裁的效力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仲裁程序变得越来越规范化、公正化。在消费者维权中,仲裁逐渐取代了法庭诉讼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对于中介机构的恶意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来求助,仲裁机构将在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下分辨纠纷双方是否有过失,并给出具体的仲裁结果。这也是恶意中介怕仲裁的原因之一。
如何进行仲裁
消费者在仲裁前,一定要对仲裁流程有充分的了解。首先,消费者需要搜集双方交易相关证据;然后,提交裁决申请;待仲裁机构成立后,志愿双方必须提交证据和原告辩护状;再后来,仲裁组织将就案件进行听证、辩论;最后,仲裁委员会发布仲裁奖励,结束整个仲裁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对于双方来说,保持冷静、客观分析案情,秉持事实、法律原则,信任仲裁机构,充满耐心和勇气,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观点
中介机构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承担起服务的核心职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中介机构产生欺诈行为即侵害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途径维权,仲裁也逐渐变成了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然而,在选择仲裁途径时,消费者要明确仲裁机构不能代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和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所谓“兄弟关系”,只能遵循法律规定合法合法化进行业务,这是消费者在仲裁过程中应该牢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