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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除名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将职工开除出职工队伍,取消其职务,不再支付工资,并禁止再次招用。除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用人单位可以结束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

除名的条件

用人单位想要除名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因盗窃、贪污、挪用公司财产等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行为被刑事处罚。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或者拖延时间。

除名的程序

用人单位想要除名员工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提出除名申请。

组织听证。听证会应由单位指定专人主持,并应向职工当面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被除名工作人员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本决定的效力。

审批。

书面决定。决定书应规定经济补偿等有关情况,并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解除劳动合同或补签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除名的范围

以下情况不得除名,但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处理:

在劳动保护方面,行使权利进行维护的。

处于法定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照顾生病直系亲属或者家庭成员期间的。

患病或因工伤、职业病接受治疗的。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

经济补偿或法定的社会保险金发放后不能按时安排调离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除名的情况。

除名的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将职工除名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和支付工资的标准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再加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累计不超过十二个月。

除名的申诉程序

职工对单位的除名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名的注意事项

除名前若要进行人事调整,在法律上应当比较严格。如果无论按照调职、降职、辞退还是除名都会引起职工的反感,那么此时允许除名的条件可能就成立了。

离开与保留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除名后应当立即离开单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离职后保留合同的情况下,将仅剩下保留合同的效力,其他约定约定效力核销。保留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除名后重新雇佣

用人单位除名职工后,通常都是永久性的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允许重新雇佣。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除名后是否能重新雇佣,视情况而定。如果经济补偿是要求职员接受被除名的原因之一,那么若职员接受经济补偿而被除名,那么再次雇佣此人也是合法和可行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企业除名员工是一项权利,不应滥用。用人单位决定除名员工时,应当明确条件和程序,并注意各种规定,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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