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青岛市,劳动仲裁时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规定计算的。以下是具体的时效计算方式。
从提起仲裁到仲裁委员会立案
首先,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开始计算。根据青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有立案条件。如果有立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从立案到开庭审理结束
仲裁委员会在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如果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理结束;如果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举行庭前调解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审理结束。
申请复议的时效
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执行的时效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一般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否则的话,申请人需面临执行时效已过的风险。
如何保障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的保障需要借助仲裁委员会的配合。因此,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要及时准备好证据和相应文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切勿拖延。同时,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按时受理或作出决定,则申请人有权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督促。
结语
劳动仲裁可以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避免了追求赔偿的漫长诉讼过程。但是劳动仲裁时效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保障劳动仲裁时效,更好地保障个人权益。